哺乳期要请假,上月已交请假单,现公司不同意,并提出未上班天数按旷工处理,我是否可以维权

哺乳期要请假,上月已上交请假单,6月9日却被告知公司不同意请假,并提出,1-9日未上班按旷工处理,且公司旷工15天以上算自动离职,原工作岗位已被人替代,新岗位又不满意,现在我决定继续上班,等公司把我辞退,请各位支招!!! 1、我是否可以维权,得到辞退补偿金 2、具体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匿名用户    2015-06-10 15:57    

满意回答

你的请假,在未批准之前定为旷工是正确的。但你现在等辞退,根据《柴虏狗劳动合同法》第42条,因为你正在哺乳期,企业不能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前30天通知,与你解除合同,如果你公司这样作,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稼夕金,具吊佳体规定你可对照《劳动合同法》47条来计算。基本是一年一个月。

说春岚_RUQL   2015-06-10 16:51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