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在一家杂志社工作了九个月,但是一直没给她合同,她也一直没要最近听说领导可能要辞退她,她觉得没
匿名用户 2012-04-2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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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她吃亏。所以锅垃不要自己辞职。 但是不管怎么说必须签劳动合同,至于为什么不签,编辑部有责任瓣挎,你女友也有责任。编辑部的责任占70%,你女友占30%。等杂志社把你女友辞了,你可以让你女友准备一些证明她在杂志社工作过的资料。比如悟暖认印出来的杂志,同事的证明等等。然后呢去劳动仲裁他们。一般会赔三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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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时起,给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想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就以杂志社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向杂志社提出赔偿:工资自入职之日起按双薪计算,另外要求违约赔偿,可以再多要1个月的工资。
没有合同也没关系,只要能证明自己在公司的时间够三个月,公司如果辞退你,必须要给你相应的补偿。证明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工资单,同事证明,打卡签到记录等都行 问题已经答复,请及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