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于超生计划生育有什么政策

我家1997年生了一个儿子 发现他走路有点不正常 于是也就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竟然是残疾,并上了四级残疾证,后来想再生一个 直到2013年有生了一个 也是儿子 当时听说不要罚款 今年村委会又贴出告示说需要罚款2万元,我问问各位网友这2万元该交还是不交呢 好凌乱哦
匿名用户    2015-07-08 13:30    

推荐回答

一点都不凌乱。之所以感觉凌乱,那是由于你不懂得计划生育政策。 象你这种情况其实根本就是做错了。首先,生育第二个孩子即使是残疾的,也可要求当地县级计生部门进行病残儿鉴定,通过鉴定的,可以为你安排生育,通不过的,就不能再继续生育。但你却在不要求县级计生部门进行病残儿鉴定的情况下,只是通过医院鉴定而擅自生育第二胎,这本就违反了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生部门就有理由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次,到2013年,你又生下了第三胎,这完全是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违法生育,如果向你征收2万元,那你应该偷着乐,因为象这种情况在我们这儿,至少不低于6万元。 当然,我这样说也许你不信。这样,你可查阅《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就会知道自了卜己径丛之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这条例网上有,很容易查找。 这就是流言害死人。当年谁告诉你超生不罚款的,现在你就向谁要钱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件顿所帮助。

瑞雪曼   2015-07-08 15:0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