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女职工人工流产后,假期怎么算,假期工资又怎么算?

匿名用户    2013-05-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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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令),假期工资不变,假期规定如下: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涌贸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府套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豆神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匿名用户   2013-05-2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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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的,...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你所在地区有可能无法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而只能按照病假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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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5-20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