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调岗或者离职赔偿

产假休完回到单位,单位说部门调整,给了两种选择,一种是调整岗位,但是岗位不合适,一种是离职,赔偿n+1,哺乳期正常应该赔偿2n,这个能申请仲裁吗?
匿名用户    2016-10-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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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在休假完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按崭立训找法定情形给予补偿的。如果有法定事由辞退的应该延长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没有,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急导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航肆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方文林   2016-10-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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