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离婚起诉没证据,五个月后我撤诉,那请问我下次还没证据该什么时候再起诉?还有快分居两年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2-06-0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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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撤诉的,以后随时都可以提起。 如果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当然离垃航竞婚更容易。一般说来,只要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减眠,应准予离婚。第32条的情形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立逝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蓟问蕊_BNOE   2012-06-0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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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再次起诉就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就是证据。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呼玉珂_fGqX    2012-06-04 18:12

下次要经过六个月时间才能起诉;分居两年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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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6-04 16:43

撤诉6个月后,就可以再次起诉 判决离婚需要法律规定的事由 具体事由见回复一

匿名用户    2012-06-04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