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没满公司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去年怀孕后身体不适,一直请的是病假7个月,工资也按病假工资发的,社会最低保障工资,去年11月生的宝宝,这三个月的工资社保是按合同中基本工资发的(我们司把我们实发工资分成了两块,一是基本二是提成)今年3月产假完回去正常上班,现在公司说要关门,解除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算赔偿金?还是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吗?
匿名用户    2012-03-2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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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是的。但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匿名用户    2012-03-26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