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没满,公司要解除合同,应该要求怎么赔偿!

在公司工作三年多(08年2月25号开始),其中第一次合同是签了三年,到今年2月25号为第二次签合同,又是三年,现在我哺乳期未满(到今年12月底宝宝才满一周岁),公司有意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我几个月的工钱呢?PS:公司是想让我自己辞职,我才没这么笨呢,只要他们不提让我走,我就不走呗
匿名用户    2011-05-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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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为您解呈称答。】 你们单位属于违法抽叨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7个月的工资赔偿。另灿垃密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任你们单位给予你额外的、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提一句,我个人建议,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维持劳动关系,这样对你的利益最大。因为根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以及生产、哺乳、产假期间,工资是要全额发放的,这样一算,远比你7个月的双倍经济补偿来的多。

匿名用户   2011-05-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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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 一,你不能自动辞职! 第 二,公司也不能和你解除合同! 第 三,可以要求支付不低于3个月工资!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纵横法律网 张艳强律师

匿名用户    2011-05-18 15:49

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至入职起算。

匿名用户    2011-05-18 15:12

公司给你的经济补偿为:月工资*(3+0.5)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给你的经济补偿为:月工资*(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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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5-18 15:12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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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5-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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