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过公司便要跟我解除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我的哺乳期是在8月11日到期,公司因为编制改革,提前一个月通知我8月12日不用上班了,并赔偿给我2.5个有工资,我是07.4.17入的,我的合同是2014年6月16日到期的.这样的赔偿合理吗.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呢.请给我提供帮助.
匿名用户    2009-07-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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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裕因为哺乳期结束,那么法定的条件消失,没有强制不得解除合丰笼同的条件了,公司截卫锅可以解除 2、公司要解除合同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是非过失性裁员,或是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所以提前解除,然后按照规定支付补偿,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如果解除合法,公司应该支付你三个月工资补偿金,08年之前(07.4.27-07.12.31)分段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算,08年之后半年以上算一年,补偿金应该算三个月。

匿名用户   2009-07-2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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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詹春柔    2009-07-28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