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四岁多点,在学校读幼儿园,我本人在外地工作 一天下课后他和别的小朋友玩的时候把别的小孩推倒了

,小孩到在地上哭了,老师赶来把他送去医院,检查出肩膀上的锁骨断了!后来对方家长也去医院了,他们也没要求什么。晚上老师打电话给我说要求我去赔偿他们,说什么是我的孩子把别人推倒的,还说我不赔偿的话不但助学金没了而且孩子也别想读书了!我有点不知所措,我交的是全托的费啊!其他的一切费用我都交了的为什么是我的责任了?我想问我该怎么办?学校该怎么办?对方家长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3-12-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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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小孩四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作为他的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因你的小孩造成另外一名小孩人身受到损害,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故,由你作出赔偿,是适当的。 2、全托费的交纳并不能免除你的侵权责任。 3、作为学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对方孩子...的家长,可以向你提出赔偿,也可以要求学校根据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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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x0810    2013-12-1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