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小孩,离婚后还未办理过户,男方死亡,房管局不肯办理过户给小孩,我该怎么办?

我与前夫于2007年9月在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上写明双方将老家福建的一套房产归女儿所有(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我们三个人户口均在上海徐汇区,离婚协议只有双方签字,在民政局档案管归档了),之后前夫于2010年4月患病死亡,后来我带着离婚协议书(是从徐汇区民政局档案馆调档的,有档案馆的章)到老家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将房产上我和前夫两人名字过户为女儿的名字,办事员以"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签字没有走法院途径""没有房产继承公证书"为由说不能办理. 1.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提出执行申请? 2.如果我要向法院提起"协助执行申请",应该是向上海徐汇法院还是要回福建向当地的法院提出?另外,我可不可以向徐汇区的法院申请出具"离婚协议书的公证"? 3.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被告要填谁?老家的房管局吗? 谢谢详细解答!
匿名用户    2011-04-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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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是你们夫妻的,你的前套涉夫已经去世,是不能起诉的,没有起诉就无从谈执行申请。 2、你没有申请执行,法院也不会给你出具协作执行书。 3、你带上前夫的死亡证明、常掏北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等证明,再带上你的身份悼剪证明,离婚协议书,是完全可以变更名称的

匿名用户   2011-04-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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