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死亡赔偿金额问题——妻子工亡(未参保,已认定工伤),有一小孩,岳父岳母超六十岁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请问在东莞镇区工厂上班是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按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年度东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40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8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我咨询劳动局工作人员,他说我老婆有其他兄弟,所以岳父岳母无法享受;同样小孩因有我抚养,一样无法享受,是这样吗?(岳父岳母都超六十岁,且无劳动能力,小孩5岁)如果有这方面的赔偿,要一次性支付该如何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19109*20=382180元 没错吧? 四、我还想问一下,事故发生在2011年,到现在2012年才申请下来工伤,相关数据是按照2010年的标准还是2011年的标准计算?
匿名用户    2012-03-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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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为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340元。 第二个问题:不是这样,老人和小孩还是有抚恤金,但是应当扣除你以及你老婆的兄弟应当承担的份额(举例:你老婆有兄弟姐妹3人,那么在计算供养你老婆父母的抚恤金时要除以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实金医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小孩一次性计算到逼沙18岁,老人这一块对一次性支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锈耀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个问题:计算方法没错。但应当按照广东省的标准进行计算,而不应当按照全国标准计算。《2011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广东省201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97.80元。 第四个问题:个人认为应按照2011年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广东省2011年的相关数据应当还没有公布,估计要到2012年的5至6月份。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匿名用户   2012-03-1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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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跳楼死亡!一次性补20万!你老婆是属于工伤一级的!你去工伤网看看!怎么赔偿!一级应该是几百万的把!我也不太清楚!建议你请个了律师。那么大的事情。

匿名用户    2012-03-11 22:37

一般是按现在的,上次东莞幸福网就有人讨论过这样的事

匿名用户    2012-03-1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