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锦江区三圣乡的农民户口,夫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我办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我去乡上补办办理

你好,我是锦江区三圣乡的农民户口,夫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我办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我去乡上补办办理,工作人员不给予办理,愿因是他说他们的登记表上没有我们小孩的名字,叫我们到村上社区去找,社区工作人员拿出登记表找,有孩字登记的记录,但没有孩子的独生子女证号,现在工作人员就说找不出证号就不办理,我希望贵处能及时给我们解决一下问题!因为7月1日后就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谢谢!
匿名用户    2016-06-2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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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独生子女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院瓦搂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且乐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肿源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方文林   2016-06-2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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