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金山区私人老板那做了九个月,没签合同,许诺的也做不到,现在不想做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当初是他们请我去做的,他们自己开的工资3000一个月,包吃包住(我是奉贤的,当初答应给我租房子,饭到店里吃);后来去了之后要我自己租房子,还不给我休息,休息就扣钱;现在不想做了,请问:我如果辞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吗?
匿名用户    2011-05-0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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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没基间报有签合同,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当初发现老板许诺没有实现的时候你就应该说出来的! 也许还有补救的办法:你现在可以去要求加薪,租房子需要钱,吃饭也需要钱,之间的工作负荷比现在小的多但是报酬且没有多大的变化等等都可以成为你要求加薪的动机!吉灿然后你可以列举一些工作期间你做过的对公司有侨实贡献的事情作为筹码!!!

匿名用户   2011-05-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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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很困难. 非常理解你,但是法律需要证据.没签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是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如果有,你可以去尝试,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那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

彤智菱_3cdW    2011-05-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