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新计划生育超生管理条例

麦高逸_PmS3    2013-12-07 10:58    

满意回答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尺医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纺过耀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医震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马佳饮月_XyYr   2013-12-13 12:4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