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孩归我抚养,但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已申请强制执行三个月的钱,但现在过

我和男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孩归我抚养,但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已申请强制执行三个月的钱,但现在过去四个月了,男方依旧不按月支付,本人是否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还有小孩的探视权,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看不到小孩,我带着小孩在河南生活,男方家在天津,且男方从未打电话要求看小孩,也从未来河南看过小孩,本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时在调解笔录上注明男方会协助女方迁出小孩的户口,但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男方离婚后也拒绝协助女方迁出孩子户口,孩子马上要上幼儿园了,要户口本的,男方拒绝出示,女方应该怎么处理这些状况,需要继续打官司吗,
匿名用户    2016-07-15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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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男方不抚养费用问题,你可以调查男方财产状况,比如不动产房屋,车辆,银行卡财产,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会更好地帮你处理

可冰海_PcUL    2016-07-15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