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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勒崇例(2002年9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吉浅呈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拿文件请计生办的人解释不给团源办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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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如果在孩子出生前,你以女娶男的方式落户女方落户女方,
不能,在农村如果头胎是男孩,就不能生了。不过和村干部搞好关系,交点罚款,也能第二个,这是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