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幼儿园疏于管教,小孩子打闹造成损伤,适用《侵权责任法》32条还是38条

匿名用户    2015-03-01 15:10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法律原文引述: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释如下: 三十二条是对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规定;三十八条是对有监护责任的教育机构监护责任的规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的(例如:父母等),监护责任人属于因某种关系产生监护责任的主体。幼儿园属于监护责任人而不是监护人,应适用38条!

全部展开 收起
昌雨莲_9wyv    2015-03-01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