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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解答: 《蒸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医躬然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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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方法,通过问题的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各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察权。继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性工作更长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