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8年1O月1日出生的 而老婆是93年8月6日的 没领结婚证13年3月6日生了一个小孩、这样会被罚款吗?罚多少?

匿名用户    2013-08-0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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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的事情。你们 1、没有到法定年龄结了婚(事实婚姻) 2、在没有到法定年龄结了婚的基础上又生了一个小孩。这些都是不对的。抓紧时间学习法律吧。最好在百度知道上自己对照自己找相关法律,吃透了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去吧。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接受处理。

匿名用户    2013-08-04 02:54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具体的征收标准为: 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 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多生一胎的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多生一胎及多生二胎以上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以上征收外,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有结婚证的话,这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如果你认为处罚不当,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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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03 23:53

具体要看你在哪个地方,会罚款,但可以讨价还价

匿名用户    2013-08-03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