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问湖南计划生育办对计划生育法有那些规定

是否每个季度都要到乡镇俯计划生育办去复查哦 如果 在指定 的时间没有去复查就要处罚, 这样的政策是否合法,请有关人员做去答复
匿名用户    2009-06-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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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复查是指的什么?如果是通常说的妇检(标准说法是生殖健康检测),这是有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参加一年四次的编富妇检.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上规定,已婚流动人口(女性)流出时,应和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放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并办理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丰裁,户籍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该返乡或在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接受检查并寄回证明,长期居住3年以上可被流入地当作常住人口管理.当然具体到各个地方有所区别.有些地方要求一年有二次返乡参加妇检,有些只要求一次就行,其它次数就在外妇检寄回证明就行.如果没有及时参加检查,按照计潜蛋究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可以依照合同对违约者收取违约金,也就是通常说的罚款.这是合法的.

匿名用户   2009-06-1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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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8月1日施行. 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离开户籍地应办理好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规定: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出示户籍地近3个月内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 第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规定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户籍地...... 第二十九条规定:流动人口不按规定输或者交验婚充证明,以及不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督促后,逾期仍不办理\不交验或者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计划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因些根据以上一些规定,流动人口要么就在现居住地要么就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妇检(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需寄回证明),否则逾期可以罚款. 因此,你说的情况去检查是符合政策的.如果你没有出去,理所应当每个季度去乡镇计划生育办去检查.如果你是流出了,那么你必须在居住居住地接受检查并寄回证明.否则逾期罚款是应当的,这样也是符合政策的.自然也就合法.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现在在外面有很做假证明的,许多流动人口为省事或逃避接受检查从而违法生育而办了很多假证明寄回户籍地,造成假证泛滥,因此有些地方要求其一年至少回家检查一次或两次,逾期罚款,这也是无奈之举. 总之,不管你是在家或者流出,都必须每个季度参加妇检.否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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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6-11 02:01

每季度要进行孕检的。

剑雁卉    2009-06-08 15:55

合法

刀柔谨_xycp    2009-06-08 15:02

湖南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匿名用户    2009-06-07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