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小孩子溺水身亡(13周岁、女),池塘无警示标志,请问能都到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2-08-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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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应当由该道路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纺眨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唤细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类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堡禁剩证据收集各方面,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纵横法律网-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唐菲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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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责任应该分三 1、施工单位 无警示标志 占50% 2、池塘所有者 未尽到管理责任 30% 3、家长 未尽到监护责任 20% 当然只是我的分析 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达不成那再法院吧
首先要看度假村的池塘有什么安全措施。如果人家又有护栏,又有警示牌的,说明已经尽到安全警告义务,那么监护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了。即使池塘方面没有尽到义务,也就是说安全设施不全,那么也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在监护人那里。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中,池塘方面要负责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义务,如果法院采信了,...
跟他打官司肯定有赔偿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你的情况应当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