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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岁嘛,还是处在“反抗期”呀。有些小脾气是正常键禁现象,就看大人拿出什么“法宝”可以引导孩子不“反叛”了。严格来说宝宝从一岁后会走路起就会对大人的指令有所“反抗”了,因为孩子渐渐长大已经具备了一些能力,特别是自理能力突飞猛进,做事情不再对大人言听计从了,这时候就要另外想办法(到了青春期的反叛阶段就更要另想办法了),我自己呢是两种方法,目前都还很灵,使用得也比较早,从他有强烈的反叛迹象开始就使用了,所以彼此间都较适应。前提:大人话说算话,不轻易退让,在孩子前有威信感涌怠。然后 一、“选择”法,比如孩子想玩玩具不肯吃饭,我就对他说:“要么吃完饭再玩具,要么现在就没收玩具没得玩。”(不管如何选择,大人一定要把问题设计得对问题的解决有利一些。(不能出对问题解决不利的选择题,比如“要么吃完饭再玩具,要么你就不要吃饭。”这样的话孩子当然百分百地会选择“不要吃饭”),注意出选择题的技巧就行了,一般孩子虽心里不太愿意,但看到有选择总不没选择的好,还有就是碰到孩子不选择,你就跟她说:“那么我就替你选择好了。”孩子当然是愿意自己选择至少这样还保留有选择的权利比什么选择都没有要好。 二、契约法,如果父母一贯坚持说话算话那么实行起来更容易。比如孩子贪玩不肯上床睡觉,父母就可以对她说:“不是说好了上床之后说两个故事听吗?”(午觉更好办,可以事先跟孩子说好,睡完午觉带她出去玩,不睡则不能去,第一次如果孩子不愿遵守,则一定要将这个原则坚持到底,真的这一次下午就不带她出去玩,一般下次她就会乖乖地服从这个原则了,事先约定并不等于是贿赂,贿赂是原先没有说定而在事情突发时临时决定,这两样的教育效果是很不相同的,一定要把握得当。贿赂会使孩子产生服从你的决定是要大人付出满意的代价的条件反射,反而会被孩子抓住把柄,比如她想做什么事情反倒先设计好你,先耍赖再提出条件,那样的话大人就很被动,教育效果为零),所以这个契约一定要是平时先拟定好的,这就靠大人平时观察孩子生活中存在什么弊端,事先拟定好原则。 如果大人稍稍用点心,对付幼儿的“反抗”并不难,最重要的父母平时以身作则,并且言出必行,再适当运用对话技巧,这样既可达到父母的管理目的又不跟孩子的年龄特点背道而驰,更不用打打骂骂吵吵闹闹地相处。其实跟孩子相处真的是一门学问,作为父母要多留意孩子的年龄特征及这个年龄阶段所具有的特性,多搜寻一些解决的锅称院办法,这样就很可能实现孩子在反抗期无反抗地度过了。针峰相对一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二是不符合孩子的年龄阶段的特性(孩子在反抗期是她一生中能力成长迅速的时期,如果处处打压势必会影响她将来的独立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