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小学学生王某与三个同学放学来到住家附近的红光机电厂内玩耍,厂内有正在作业的变压器,几个学生好奇

爬上去看个究竟,因王某擅于爬高,故让其先上。当王某攀上变压器时,被高压电击伤双手,并摔落在地,其他孩子急忙呼救。王某被送进医院,因伤势严重,花去医药费等相关费用10W。经鉴定,王某被定位三级伤残。王某之父要求红光机电厂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和伤残补助金,遭到拒绝。
匿名用户    2011-02-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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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机电厂的监管不严,存在着小学生入内玩耍而无人发现并几时制止其攀爬行为发常化生的漏洞,机电厂存在明显过错。另外,机电厂应在变压器周围放置防护栏或警示牌,提醒人员危险,切勿靠近或攀爬。 其次,王某与其三碗宰个同学未满18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安全判断意识不强,导致该悲剧的发生。 再次,王某发生该事故的其中原因包括王某父亲未在日常生活中对王某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王某安全意识薄弱。 综上所述,该事故的赔偿责劣絮虏任应由王某父亲与机电厂共同承担。

匿名用户   2011-02-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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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给人造成伤害采无做错责任原则,除非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免除光电厂的赔偿责任,此处几个孩子受伤不能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光电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扶尔安_djSh    2011-02-1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