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五个月工资,劳动仲裁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公司拖欠五个月的工作和13个月的餐贴。7月29日发EMS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7月30日去公司的。7月31日直接去仲裁,后面就没去上班了。 去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餐贴,以及一个月半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上午同事先去仲裁中心调解了,仲裁的说,经济补偿金仲裁不支持,以后也不会判给我们的,如果我们要这笔补偿金的话要上法院。 下午我也要去调解了,我想问,如果我要这笔补偿金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起诉,到时候会判给我吗?现在我不去交接工作可以吗?
匿名用户    2012-08-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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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你有权随时提出辞职,并不受三十日前提出辞职的限制。布蛇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仲裁未惑究悠支持你的请求,你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认叨诉讼。

朱又琴_FySL   2012-08-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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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仲裁中心说不支持,那就没办法在这里解决。 仲裁之后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工作最好还是去交接。 我不知道你做的是什么工作,但是,如果因为你没有及时交接工作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话,你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自己斟酌着办吧。

匿名用户    2012-08-03 12:04

也未给经济补偿金。我已于3月3日申请劳动仲裁,将于7月7日开庭,但是听对仲裁会有影响,你可以拿身份证在任何一家工商局的档案室查该公司的基本

匿名用户    2012-08-03 1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满足38条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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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8-03 12:11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全部工资及赔偿工资的50%,支付经济补偿金。 百度一下 劳动者法律援助中心

匿名用户    2012-08-0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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