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养小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一次性付抚养费吗?
匿名用户 2013-02-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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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裁密趋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糕搂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金怪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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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的,但是得不得到支持要看对方是否同意已经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可以,双方可以协定,应视对方能力而定
可以,但是也要对方有能力才行。给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假如你们无法协商而提交给法院的话,法院一般也是判决按月给付的。如果她拖欠抚养费,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