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没有能力养小孩可以起诉更改监护人吗
匿名用户 2014-12-11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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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命苦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细厘挡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不知道你提的监护人到底与孩子是什么关系,如果是父母的话,我建议还是不要先考虑,变更监护权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可以申请低保,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身体有残疾,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求助,帮助你是民政部门的法定义务。如果可能的前提下,还是尽量和孩子在一起吧。还是不要骨肉分离的好。 如果必须变更监护权,在你提的监护人是父母的前提下,父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监护能力,可以先请求祖父母 外祖父母 或者成年的兄 姐当监护人。如果他们也不具备能力,可以请民怨俗政部门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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