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一间港资公司雇用一名员工,试用期为七个月,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0-07-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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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长短乡宰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竞剪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今震虏超过六个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试用期为七个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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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大陆注册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法人,都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最长不超过6各月,而且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才能适用最长6个月的规定。对于超过试用期的,应当在法定的试用期间届满后实行正式员工的报酬标准。
不合法,最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