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6岁小孩门面房所有权归判及租金问题

1、离婚时我家有一门面房所有权是16岁女儿的,但法院和前夫说一定要判为夫妻共有财产2、经法院调解给女方(我)后,对方(警察)又要求给小孩一半说我霸占女儿的钱财。请问这样让16岁的女儿的房屋所有权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可以?这样婚姻法和财产法是否相抵触了? 3、我们是2013年10月15日离婚的,但对方把2014年的门面房租金和押金3000收了,我要求分段计算后遭破骂。说我自己当时没提出来。对于此事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4、我家另有一房是以前向他朋友买的二手房,但在被他卖了(2013年4月份),我锁开不进才知道是此房已卖,我报了110,后来我向他朋友要了证明那房子是我们家的。请问这房子是否能算是对方转移婚前财产? 法院说离婚案只看结果的,卖了就算了。我感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检法执法人员的的权术哪个大?(因对方是警察)原本很简单的离婚案,现有点变味了。但我依然相信法律、相信公正廉明。
匿名用户    2014-02-24 08:4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房产登记在小孩名下,视为夫妻对小孩的赠与,是小孩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是不告不理,你没有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怎么知道你还有哪些财产需要分割? 3、被他卖掉的房子的房款在离婚时你们有无分割?没有分割的话,你可要求分割。

郁怡木_1TAx    2014-02-2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