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不上环小孩就不给上户口吗急求相关人事的回答!

我没结婚生的小孩, 小孩2岁,今年领了结婚证,小孩上户口当地要罚款,还有必须要上环,才能上户口.避孕也不是说上环才可以,完全可以采取其他的措施啊.国家好象也不是强制的,当地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当地又不给上户口,到什么地方办理或投诉!我是安徽巢湖居巢区的,还有我是农村的.急求相关人事的回答!详细说一下,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8-0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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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法院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避孕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村委会无权解释法律】。公安机关同样无权解释法律。村委会一旦开口“解释”法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村委会和派出所那帮地痞小瘪三如果再敢拿他们的狗屁股嘴在那信口开河曲解法律逼你上环,那他们就已经犯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如果你们省的计生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你们省的计生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们省的户籍管理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你们省的户籍管理条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遮裁。 【释义】 又如,对于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通常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更为经济、方便。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险键】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某院菠【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 ——看,国家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给计生办的权利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长效避孕措施写明了只是“经济、方便”而不是强制!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和避孕套! 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上环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看,依照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孩子上户口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匿名用户   2013-01-0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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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怕你以后还犯类似的错误

匿名用户    2010-08-13 12:36

不是,我的那些女同事们好几个都是从没有上过环,小孩还不是照常上户了,不过他们是正常的结婚生子的

匿名用户    2010-08-07 11:29

对,是的。是土政策。我家小孩就是什么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去报户口,计生部门非得让上环。不然不让上户口。【上户口,派出所需要计生部门盖章】其实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当时我是在和县报的,对方态度很牛B,我和他争论,人家直接讲就是土政策,其实他们意图很明显,他们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做自己的计生工作。实在是缺...乏人性化。希望大家能顶起来,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查处。现在我家小孩户口已经上了,我是什么手续多齐全的,还要这样的压制!我没有去上环,户口也报了,他们就是捡软柿子捏。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0-08-05 08:27

又是一个侵犯人权的杂毛官 写个帖子贴出来 大家帮你顶

匿名用户    2010-08-04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