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份了,中港英文学校幼儿园现在还收学生吗?

匿名用户    2011-03-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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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中港英文幼儿园PNE班读书的小女孩,2011年3月中旬在喝水(或者倒水)时被烫伤左手食指中导耗渐指无名指小指以及手背,深二度烫伤,真皮都被烫坏了,事情发生在教室里,上课期间,负责带孩子的几个老师居然都说没看见,事情发生后,老师还责怪被烫伤时小孩子没蔑兔有哭(PNE班老师说孩子没有哭,我个人认为可信度不高,低级的借口),所以没有引起她们的注意,所以没有发现小孩子被烫伤。等孩子把手上烫伤的表皮都抓掉了,老师才发现被烫伤。一个收费这么高档的幼儿园,老师们居然能让孩子们接触到如此热的热水,而且被烫时老师居然还不能及时发现,反过来还责怪孩子没有哭,我真觉得他们有点厚颜……,这个幼儿园真可笑。 即使到现在受害人家人孩子还不知道是在什么情况下烫伤手的,是怎么被烫伤的等真相,因为幼儿园的老师们讲没有看到,小朋友自己也讲不清楚。收费如此之高的幼儿园,老师的责任心就如此般?! 事乔揭情发生后,孩子被烫的如此严重,中港幼儿园的当事老师、园长等居然在事发后的十几天里没有一个主动打过一个问候电话,更别说登门去看望孩子了,好像根本不关他们的事一样,可能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太忙了吧,忙得连晚上抽出一分钟或者半分钟打电话的时间都没有?!一个教书育人的人群,连这点起码的作为人的礼貌都没有!又或者他们幼儿园根本没有把孩子的伤痛放在心上,又不是他们自己的孩子被烫伤,他们的家人不痛,不担心!又或者他们幼儿园根本没有把我们这些普通的市民当回事,很多家长开很高档的车接送孩子,也有人骑单车送孩子,他们看人的眼光可以区分不同的人群。这里是幼儿园,是塑造人的地方。中港英文幼儿园,令人心寒…… 事后赔偿方面,中港幼儿园方面也是百般设置障碍,既要我们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还要给他们的什么地方的公司发什么公函,他们还有专门的律师,搞的比去法院打官司还复杂,其实受害人家里也没有什么过分的要求,都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且孩子、家长的精神上肉体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但是受害方并没有要求他们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他们赔付都是他们实实在在的损失,即使是这样,中港幼儿园方面都讨价还价,百般抵赖,没有诚心。 总之,中港幼儿园是收费奇高,孩子享受的服务极差,老师的责任心极低,硬件设施一般般…… 如怀疑以上我说的内容,可以到中港英文幼儿园询问下那里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还是个诚实的人,他们会告诉你,如果运气好的话,在孩子上学或放学时兴许能碰到受害方与中港英文幼儿园方在讨论处理此事事宜。 (明天我再把孩子受伤的手部照片传上来)

匿名用户   2011-04-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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