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降薪和辞退

2012年5月进该公司上班,经理是上海土著(只针对经理),快60岁了喜欢吹吹牛逼炫耀小三的年轻和自己的辉煌过去,业务部现在仅剩我一人和一新来的,做杂志的,双月刊,6月的杂志7月出的,7月几乎天天在走客户打电话,8月杂志至今未出,昨开会经理表示业务部无能,不努力,要人事重新招人,他要降薪降职,而我解释我没有办法电话跟别人空口说他就当没有听到,看了合同是用人方有权降低被雇佣方的薪资,若他降薪降职是不是变相辞退?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匿名用户    2015-03-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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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该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不管给你加薪还是降薪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你进行协商,当然了加薪的事一般谁也不会反对的。那么现在用人单位对你的降薪决定应当与你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这都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你所说的合同中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到仲裁不会予以支持。 降薪和辞退是两种行为,你可以选择不接受单位的降薪决定,那么如单位在下一个月单方面给你降薪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或者你可以直接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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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森莉_UVSk    2015-03-0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