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背着男方卖了夫妻共同房产7年后,男方才知情 买房者要求二人协助过户,丈夫不同意 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2-01-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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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确定2点,女方就该房屋与买方买卖签订了协议;该买家已于7年前进行过户登记。 1.买主入住7年,不但构成了买卖事实,而且对不动产进行了过户登记,是有效力的买卖行为。 2.买卖双方已经实行了买卖行为,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买方至少是善意取得了房产,卖房协议是有效的乡糕。 3.如果买房自愿将房子退还,当然可以收回房产,但是这是另外一起交易行为了。 对于您提起的今年男方与今贸貌买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属无权处府厘分,因为房产所有权已经归7年前的买方了,其中,女方对7年前的房产买卖对男方属侵权行为,男方可以就侵权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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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如果是女方名字,双方买卖协议有效。 2、由于尚未过户,房子可以收回,但除退房款以外,还要考虑补偿对方违约金。
买主入住7年,男方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