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要求换岗降薪

我在5月7日生完孩子,8月19日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因产假期间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要求公司和我续签,结果公司老总今天通知我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赔偿我两个月薪水,自动离职;另一种就是安排其它职位给我做,因为之前的项目结束,现在不需要我原先的岗位了,但薪水要降1000+,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工资本来才3000.现在一下子要降一半 ,实在有点接受不了。我该怎样去维权?
匿名用户    2008-08-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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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假悠安期间合同到期,按规定合同应自锈荒宰然顺延至产假、哺乳假结束的那一天终止。合同期实虏内,如果因公司经营需要,如原先项目结束,不需要原先岗位,可以变换岗位,但不能降薪。

匿名用户   2008-08-2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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