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一女职工1985年6月出生,2011年3月生第一胎宝宝,单位已经按晚婚给其4个月的产假,另外她是剖

您好,我单位一女职工1985年6月出生,2011年3月生第一胎宝宝,单位已经按晚婚给其4个月的产假,另外她是剖腹产,又加了15天产假,一共是4个半月的产假,但是现在她要求再休15天,理由是她老公(不是本单位职员)的产假没有休,要求转嫁到她身上。该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多次不接单位电话,发短信也不予回复。今日终于接了电话,问其能否修完产假就来上班,她说想再看看,没准。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5-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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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上述情况裁然,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0天,晚婚可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可以增加30天的, 在产假期间申请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但不能像你单位的职工所讲可以转嫁到她身上,而是男方向他自己本身的单位申请)。如果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就可以休假170天,没办理的话是135天。(产期间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全勤评奖)。超出了的可以按照你们公司相关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来进行处理。 注:男方菠搂年满告录乐二十五周岁或者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匿名用户   2011-05-1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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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呵呵,尽量人性化一点,应为大家都在一个单位

匿名用户    2011-05-11 17:19

开了

匿名用户    2011-05-1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