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满意回答
你好!湖南省目前实行的是单独二孩政策,即一方系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以下是今年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一方系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前款规定以外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依法收养的子女的; (二)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胎子女系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该子女为女孩的; (二) 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一方的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都不具备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系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抓蔑索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耗夕条规定。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患梨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