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口烫伤4岁小孩 事故责任

父母经营一家小饭馆,灶头放在门口,门阶离人公共人行道有3米宽,一次我父用不到70度温水在门阶洗菜的过程中,被后面走过来的4岁小女孩撞到舀满水的瓢,水顺流到她的脖子和胸前,造成烫伤,父母当即送到医院救治并承担了9000元的医药费(共计17000)。出院后女孩家长索要剩余费用及其他,我们认为非单方责任无须承担其他费用,调解无效他们法院诉讼,要求赔偿共计费用39000元(无明细),请问这个事故的责任和后期怎么应对?打赢这个官司可能性有多大?
匿名用户    2013-03-2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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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父母有监护责任,但这事属于意外,端水的人大意了,小孩受伤,父母只能把责任推到你们家身上,私了给点钱算了

匿名用户    2013-03-2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