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各得一处房子,离婚协议上说:一套归男方及小儿子所有(一家人居住)

一套归女方及大儿子所有(对外出租、房租由男方收取),离婚后女方伤心至极离开本地,两年后男方得病死亡,死前立下遗嘱:两套房子归大儿子所有,钱财归小儿子所有。女方在男方死时即刻回到本地,大儿已成人,小儿10多岁,男方家人把女方及大儿的房产卖掉了并存在其家人的名下,小儿需要照顾,两个儿子把妈妈接到家中(原一家人居住地方),但其奶奶坚决不同意其女方居住,现在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和住处,请问女方应得到什麽权力,男方能立遗嘱分配归女方的财产吗?女方的房产被卖掉后是否归大儿子所有?
匿名用户    2009-08-2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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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产分割和继承问题。 主要看协议离婚时的条款乐用。 一般说来,女方已离婚是没有继承笼富权的。但两个孩子和父母有继承权。 你说的问题比较复杂。还涉及房产手续的办理贸裕概程度。建议请专门的律师解决。

匿名用户   2009-08-2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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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是不能分配女方的财产的,所有权都不是他的,他怎么解决处理你的才惨。被卖掉后,你可以通过法院等把房子拿回来的,至于钱,就让买方找卖方。当然得确定定房子是你的。如果离婚时,你没有分到房子,那你是没有权利主张的。男方有遗嘱立两套房子归大儿子所有,钱财归小儿子所有,那么南方的家人是没有全力处理这些东西的!!...!而且小儿子没有成年,他的监护人是可以保管他的财产,一般父亲死了,监护权是归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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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8-2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