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在一起的时间内做了输卵管切除手术 他有没有法律责任

2010年跟男朋友在一起到2013年7月9日在北京304医院.查出怀孕 但有可能是宫外孕 但当时在北京医生说还没有明显的手术指征 后因考虑他的经济条件不允许转回老家衡水医院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车程 十点多到衡水桃城区妇幼医院时左侧输卵管已经破裂 随即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到现在 男朋友想分手 我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证据补充:有北京医院的诊断书 还有大夫 衡水桃城区妇幼的住院记录 均可证明
匿名用户    2014-01-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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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赔偿无依据,可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匿名用户    2014-01-2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