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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铜然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父方和母实洞宝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 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 孩子 ,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 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 、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 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 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 、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锈抗力。 (3) 所以在 离婚案件 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 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 法院 一般在父方母方同 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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