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小孩是协议由我抚养,一年后她经常接去不送,时间长了就由她抚养,现小孩8岁,我再婚有一女

在她带孩子的这7年中,我每月给200元生活费,但孩子身体很弱,胃下垂,躬腰驼背,眼近视,膝关节畸形,性格孤僻胆小等等,且小孩老爷去世了,姥姥又有病她精神状况不好(我一直怀疑她精神不正常)收入又低(800),所以我不愿让他们带,但法官给我施加压力,想让我把孩子的抚养权更改给她,请问大家这有法律依据吗?她能胜诉吗?
匿名用户    2006-11-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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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法官为什么对你施加压力。如果没殖洞有其它的原因的话,你梅搁葵胜诉的机率比她的大。因为你们的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你在平时就应当争取实际对女儿的抚养。勒亲也许是法官考虑到小孩子一直随母生活的原因而支持女方的,要引起注意哟。

匿名用户   2006-11-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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