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公交车追尾,导致车上小孩受伤,已过两个月,长沙天心区交警支队还没有处理

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那天,我跟老婆带着小孩(只有2岁半)坐134公交车去岳父家里拜节,车在行驶中,撞上前面908公交车,由于惯性太大,我老婆没有抱住,小孩头部撞到坐椅上面受伤肿得很严重,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碍,开了药,这个过程当中,公交公司还是来了人,交了医药费,没有赔偿,说要到交警队进行处理,到时候电话通知,但是过了这么 久,还没有进行处理,这几个月也打了几个电话跟公交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到交警部门去处理,他们总是以车上有2个孕妇要求公交公司保证婴儿出生不会出问题为由,不进行处理,说要了结这个案件,就必须几个受伤的人一起去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交警部门要处理这个交通事故,必须得要几个人受伤的人一起到交警部门才能得到处理,难道真的是这样吗?如果那二个孕妇不同意公交公司私下解决的条件,难道这起交通事故就不能解决了吗?
匿名用户    2013-11-2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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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交公司和每一个受害者的关系都是独立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所有受害人一起调解,再说,每一个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也不是一样的,为什么必须一起调解?这是公交公司不积极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不管其他受害人...如何办,你起诉公交公司和他的保险公司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有关规定赔偿你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也可以选择按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按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起诉公交公司和它的保险公司。不论这两种案由选择哪一个起诉,在证据和请求赔偿的项目上计算和诉讼的各种期限都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你请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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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彦君_aBSG    2013-11-2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