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因经营问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如何支付?

哺乳期,单位因经营问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如何支付? 本人2005年11月入职,签定了保密协议,08年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续签到期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基本工资800元。其实固定工资就是4500,后因为颁布了新的劳动法,人力资源部就把我们员工的月工资的改成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每月到手是4500元。因部门效益不好,公司打算解散本部门。我刚休完4个月的产假,就接到了单位部门解散的通知,我同意解除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请问赔偿金该给多少?补偿执行条款参照劳动法的哪一条呢?如果单位不按照劳动法条例来赔付的话,走劳动仲裁的胜算大不大?
匿名用户    2020-03-0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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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孕、产、哺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你也想解除,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40、46、47、48、50、87、8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27条。 解除劳露则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北清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裕迷抓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律柔煦_uGWm   2020-07-26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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