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

房子是婚前男方单位配发的房子,首付也是男方出的,但是房贷是婚后双方共同还的,房照到现在还没下来,离婚时房子算共有财产吗?另外小孩已经满四周岁,小孩的抚养权争夺对谁更有利?望资深人士参照最新婚姻法给我个答案。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3-1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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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婚认助后还贷及其增值部蔑近且分的价值;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导筛权

范姜俊迈   2015-03-1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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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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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夏菡_sb4Q    2015-12-28 14:06

关于房产,可以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能解决,那么房子是要归男方所有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谁的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以及是否做了绝育手术、一方还有其他孩子等等。

叔智美_VRqU    2015-03-1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