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工作,连签过三次合同,现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给续到哺乳期结束,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匿名用户 2012-01-2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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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到哺乳期结束,符合劳动法蛇厉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哺乳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乐祸殖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贸辨,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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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什么可以补的!
没有什么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