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五年,审判之前在看守所拘押七个月,请问十五年刑期从何日算起?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3-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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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俗旧卫以栋从判决执行蛇勒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刑期应从刑事拘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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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七个月可以抵刑期。但仍曾宣判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从被关进看守所算起。
从被羁押的第一天起算。
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只是 7个月可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