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与第三方怀孕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吗?

匿名用户    2016-04-1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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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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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雅美_d4PK    2016-05-11 15:11

无组织无纪律的生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积极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就谈不上违反

纳喇蓝尹_TEwE    2016-04-16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