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4月份开始休的产假,到7月31号到期,由于小孩先心没舍得断奶,电话给公司请了两个月假,到该上

14年4月份开始休的产假,到7月31号到期,由于小孩先心没舍得断奶,电话给公司请了两个月假,到该上班的时候公司通知说不要人了,回去直接办离职。由于产险没报下来,一直没回公司办理。期间打电话到公司了解到保险买到12月份停的,说要15年2月份才能结算保险,(因要扣除没上班期间多买的保险)请问产假后购买的保险我该承担公司部分吗
匿名用户    2015-02-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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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很想回答你的问题,因为中间涉及很多问题,你都未描述。我破宰惑们先理清一些基本资料。 1、首先,我想躬柴知道你生育期间,工资是否正常发放。还是只发部分,或者不发。 2、其次如果生育期间正常发放,单位是否有全额退还生育津贴的规定。 3、如果生育期间工资密旧正常发放,也无退还生育津贴的先例。也就是说你报销的生育津贴原本就改返还给公司。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你根本就不用管你公司说什么,社保他爱停不停。反正他帮你缴纳,你也不亏,你离职,他自己不停社保,是你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生育津贴,我只能说,即使去仲裁,可能也未必你会赢。 ps: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婚晚育者增加30天,另外上班后每日有哺乳假时间。你产假时间也不对。不过你都离职这么久了,也算扯。

匿名用户   2015-02-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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