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正义,为十岁小孩打抱不平

3月12日福建泉州一个巨型广告牌被大风吹倒,两部路过 的摩托车被砸中,一家三口不幸死亡,其中一小孩年龄才十岁,像这种情况,谁人要对这家人负责呢?
匿名用户    2006-03-2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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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事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设计、施工者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悟满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耀悼错的除外。"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瓣截辉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损害赔偿中,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将证明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放在被告身上,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院就会判定他有过错,而不用原告举证. 如果是行政诉讼,就该告城市建设局,因为它管对施工的监管,如果它监管不力,导致了豆腐渣工程,可以告它行政不作为. 不过还是提起民事诉讼比较好,举证不难,而且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设计、施工者应该都是公司单位什么的,钱该不会少,而且还跑不了,也不愁执行难.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出名难打,老虎屁股,还是不要摸的好.

母婴用户979591659   2006-03-29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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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妈的赖城建

匿名用户    2006-04-10 16:53

广告公司及城市规划

匿名用户    2006-03-29 00:23

广告牌所有人及设计、安装公司应保证所设立的户外设施的安全性,并负有管理和维修义务。 因此对广告牌的倒塌造成的损害后果,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应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

匿名用户    2006-03-28 23:29

谁造广告牌谁负责

匿名用户    2006-03-28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