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晚婚晚育的产假有多少天?

匿名用户    2013-10-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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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生育,正常产假98 天。 (2)难产的(如剖腹产等),增加产假30 天;钳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命高行晚育的(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 天。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 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细套沙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6)以上产假可以累加。夕殖 (7)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 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 天产假。

匿名用户   2013-10-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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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匿名用户    2013-10-14 15:40